重要通知
根据吉人社函字【2015】79号文件精神,现将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,考录(招聘)、调入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(有工作经历,但首次核定工资时执行起点或学历定级标准),重新核定工资。
一、适用范围
1、考录为公务员、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,在企业工作的人员。此类人员需与企业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,且按政策足额缴纳养老保险。
2、考录为公务员、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,进行过人事代理的人员。此类人员需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,且按政策足额缴纳养老保险。
3、考录为公务员、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,属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。
符合条件人员,请上报社保网上查询账号、密码,自己先查询一下,确定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再上报。如有省外缴纳部分,未迁移的,还需提供省外社保网上查询地址和账号、密码,已迁移的,报吉林省查询即可。电子版即可,QQ、微信、短信均可,不要打电话口头告知,请各科室负责人通知到本科室其他人员,逾期不报后果自负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最后认定结果以市人社局认定结果为准。
2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(星期二)15点30,联系人:宋咏雪 660386 15243238177。
3、吉林省社保网上经办系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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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校人事处
2019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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